人物经历谷秀琴,丰台区新村街道工会副主席。警告处分丰台区新村街道工会副主席谷秀琴索要财物问题。 谷秀琴在担任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期间,向辖区内公司索要停车位供个人无偿使用。自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谷秀琴应当交纳车位费6760元。 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谷秀琴党内警告处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