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