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规定印发的,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