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固定,这是中国60年代初国家重要的农业政策之一。以土地改革确权和农业合作化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牲畜、农具、劳动力进行统一调整和固定,本着属地原则,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划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另“四固定”也指班轮运输的基本特征,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