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科目制是日本一部分大学(学部)实行的一种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组织制度。1956 年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规定教学上所必要的学科科目,为教学、研究配备必要的教员的制度,为学科科目制”;“凡认为是教学的主要学科科目,应由专任教授或副教授承担。但在尚无担任主要学科科目的上述教授或副教授时,可由专任讲师或兼任教授、副教授、讲师承担或分担”;“主要科目以外的学科科目,也应尽量由专任教授、副教授或讲师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