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中共磐安县委决定,楼新平同志任中共磐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磐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1 2012年11月1日,中共磐安县委决定,楼新平同志任中共磐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磐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磐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