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合并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合并为一家银行的法律行为。有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合并后,其中一家银行(吸收方银行)存续,而其他银行(被吸收方) 解散。如甲、乙、丙三家银行合并,合并后,甲继续存在,乙、丙银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