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1〕27号)和《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松委〔2011〕64号)精神,保留松溪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松溪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