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公约》(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已于1994年6月17日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该公约的目的是使各核能利用国家采取加强核安全的措施,并通过国际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和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使人类社会在发展的同时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有义务在本国的法律框架内,采取必要的立法、监督、行政措施及其他步骤,保证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