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税法是台湾现行征收娱乐税的基本法规。台湾最早的娱乐税法于1943年7月8日制定公布,后历经修正,现行的娱乐税法是1980年6月29日公布的修正本,共18条。该法规定,娱乐税的征收对象是娱乐设施、娱乐场所或娱乐活动所收票价或收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