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其事业之资本应由各合伙人酿出,资本之酿出称为出资。因此,出资乃合伙人因酿出资本所为之给付。出资是合伙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在合伙实践中,出资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合伙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合伙实践中有关出资的新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对合伙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