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 clause 选港条款。提单背面条款之一,该条款规定只有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于装船前存在约定,并在提单中注明时,收货人可以选择卸货港。但收货人一般应在船舶驶抵提单中注明的可选择的港口中的第一个港口若干小时(如48小时)之前,将其选定的港口书面通知承运人在上述第一个港口的代理人,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于该港或其他供选择的任一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