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琪玛利条款又称“疏忽条款”或“潜在缺点条款”。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上船舶保险单中常见的一个条款。本条款源于1887年英国上议院在对“殷琪玛利”号轮船损失的保险索赔案的判决,它认为船员疏忽所致的机器损坏不是海上损害,不在保单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为了扩大承保这些原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特以“殷琪玛利”轮命名一条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