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审判厅,是指中国清末及北洋政府在省一级设立的审判机关。审理不服地方审判厅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得视案件繁简情况,酌设几个刑庭和民庭。各省因地方辽阔,或为了审理方便,得在它所管的地方审判厅内设高等审判厅分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