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古时臣下封牍上奏帝王。
《晋书·职官志》:“魏尚书郎……毎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唐白居易《郑覃可给事中制》:“勑给事中之职,凡制勑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参见“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