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盐政官名。位仅次于运使。
《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丰财场、芦臺场隶天津分司运同。”《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至甘肃、四川、云南、贵州等省,未设运使……其运同、运判、提举等官,均有催徵钱粮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