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指导公证员、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年检注册以及公证员、律师执业申请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公证员、律师办理有重大影响和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负责公证员、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牵头组织本辖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函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