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或数机关会同处理某项问题所发出的文书,多由一人或一机关领导起草,起草此稿者称为主稿。
负责起草稿件。
清李伯元《南亭笔记》卷十六:“仁和如劾南皮,己当代为主稿。”
两个机关以上共同办理的公事,行文由一个机关负责起草,谓之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