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过失的责任(多指不应承担的):代人~。
接受责备,承担罪责。
清冒襄《影梅庵忆语》卷一:“凡君受过之处,惟余知之亮之。”《小说选刊》1981年第6期:“‘不,你检讨啥,要开会,我检讨。’天恩见社霞代人受过,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