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政权机关设置的在本国港区、领海、海上防污染区和专属经济水域执行有关海上安全的国家法令和国际协定的职能机构。海上安全机构在辖区对违法、违章的船舶和个人有检查、扣留、罚款和驱逐权;可将违法的当事人送交司法机关审理;同时根据本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负责在辖区和邻近的公海进行海难救助工作。由于各国的国家制度不同,海上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不同,海上安全机构的规模和工作范围也有所差异。